
宋代内降广泛渗透于政治及社会诸领域,其影响与危害显著。宋人深知内降之弊,有人更将内批宣谕与章疏节贴、台碟惩戒视为国家衰亡之征兆。
【一、破坏制约体系,促使权力膨胀】
宋代通过谏议与封驳制度来制约权力运行,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此体系能预防决策错误,及时劝阻皇帝失德,防止权臣擅权,实为治国良策。
因此,宋代士大夫频言:“君主治理天下,倚重宰执。宰执有不足,则靠给舍、台谏维系纲纪。”
不经审核便直接执行,是对台谏封驳制度的逃避与破坏。宋徽宗时设御笔之限,更损封驳之法。此政Z环境下,监察机构难尽其责,无法有效驳正救失。
宋代君主逃避与破坏监察的手段多样,一是随意贬谪官员,二是干预监察事务。宋徽宗后,宣谕节帖成主要手段,更有甚者,直接用御笔进行干预。
再者,特旨违背台谏回避制。治平二年,英宗特批范纯仁为御史,而纯仁之妹乃枢密使张升儿媳。哲宗时亦多行此道,不遵回避。徽宗时,言官谏此制虚设,徽宗仍固守“御笔令不避亲”之权,便于权臣援引亲信,操控台谏。
宋代内降若被权臣利用,便成其操控监察之工具。蔡京掌权时,欲行私欲,恐遭三省、台谏反对,遂请御笔直付有司,违者以违制论。自此,内外事务皆依其意,无人敢异议。
韩诧模仿蔡京旧策,借御笔之名排挤异己,并提拔亲信掌控舆论。一旦权臣掌握监察系统,便为其肆意增强权势铺平了道路。
宋代君臣仿效,皆借内降规避监察,致制约失衡,权力膨胀。徽宗时御笔滥用,体系崩塌,皇权与内外朝权恶性扩张,终致国败亡。
御笔内降削弱台谏封驳,失去权力制衡;监督体系崩溃后,君权膨胀,内降滥用无阻。两者恶性循环,给宋代政治、社会生活带来诸多弊端和问题。
【二、影响行政运行,加剧朝政败坏】
宋朝行政权力常经朝省集议,程序为:皇帝命令须中书参议、门下封驳后,尚书省施行。执政官共商、互监、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然而,君王凭借内降手段直接向部门发号施令,依据个人意愿开展政Z活动,此举与宋代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机制背道而驰。
不可否认,相较于宋朝行政机构繁复、官员冗多、办事拖延,内降直付在某些时候能展现出其提高行政效率的优势。
这极大依赖于封建君王能否明智决策,否则适得其反。且若无制约监督,直付内降虽短暂提效,但随之的独断与舞弊会给行政权力运行带来新困扰。
以下将详细阐述滥用内部降职及权力过度扩张如何影响国家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
其一,影响决策准确性。诏令经多层审核,强化了政F部门间监督,同时确保决策尽可能正确,此过程融合了官僚士大夫的智慧与经验。
然而,内降常仅体现个人意志,未经集体审议。宋宁宗时,王介云:“君主自用权大亦难。”此言道出君主独断实非易事,需深思熟虑。
此外,皇帝因血缘世袭,居于深宫,难以事事明断。若皇权因内降而膨胀,将加剧其能力欠缺或经验不足所带来的矛盾。
宣和五年,赵良嗣携徽宗旨意赴金,旨曰:“燕京及所辖乃汉土,若允收复,愿以予契丹之银绢转交,可议。”然此旨中漏洞显著,未被察觉。
宋人旨在收复燕京周边的十六州,但辽朝时燕京已仅辖六州。因对地理不熟悉,御笔仅提“燕京”,导致收复目标局限于这六州。
赵良嗣虽努力扩展燕京领地,却遭金人以此为由拒绝。为防皇权独断误国,影响朝政运转,士大夫们坚决反对内降行为。
其二,宋代部分君王为巩固权威,常御笔亲行,却易致权力下移,朝政被佞臣把控。此举往往适得其反,为权幸通过内降手段扰乱朝政提供了可乘之机。
宋宁宗时期,吕祖俭深刻揭露假借君威动摇朝政之行,指出“倚权邀宠,撼动朝廷”,“政务落入宠臣之手,非公室所掌”。权臣以内降搅乱朝政,致官员皆出其门,承其意旨,难守职责。
其三,内降除官导致官员素质参差不齐。宋代官员任免有明确规定,资序或能力不足者可通过内降超擢,因此,此类官员的素质普遍不高。
宋仁宗时,李克忠被内定为正旦北宋朝国信副使。外界皆言其多次升迁皆因内降,无实际才干,仅靠侥幸。今出使边疆,恐败事,如昔日王士全,将辱君命,悔之晚矣。
宣和年间,韩琏年少未及弱冠,以御笔任转运司职。一日,他问曾纤其父曾布旧职,曾纤答:“建中靖国初,曾任右府之职。”
韩琏大笑,以为曾布如他般凭关系入仕。曾布解释乃由枢密院升至右仆射,韩琏默然,遭人嘲笑。原来他不知中枢官职,误认右府为察院。身为朝臣,常识尚缺,何以胜任其职?
其四,内降频出,法令多变,官员懈怠。因常为一人或一事改朝令,损皇威,致号令屡变,有司无所适从,妨碍行政权力顺畅运行。
加之伪造内降与白札之事频发,朝廷命令变得复杂难辨,“方寸之纸指挥百司,奉行时真伪难辨,不行则又损命令威严”。
君王亲断内降事务,致官员怠职。自御笔实施,三省、台谏官失职,仅署名于文末。中枢官员本应驳正救失,现却成行政摆设。
中国皇权统治以“家国同构”为特点,皇帝视国如家,家国一体。作为大家长与最高元首,他有时以家长制管理国家,内降直批操纵行政便是其重要手段。
实际上,中央集权政府需庞大官僚机构运作国家机器,仅凭皇帝之力极为艰难。故内降直批难以有效操控国家机器,反可能阻碍行政权力顺畅运行。
【三、钳制军队作战,削弱军事实力】
宋初确立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掌兵籍与虎符,三衙管理各军。发兵权归枢密,掌兵权在三衙,各有职责,以此确保君主对军队的集权控制。
即便如此,宋代帝王仍心存疑虑,采用手诏、御笔及密旨遥控前线。此举虽强化了对军队的管控,确保了军事机密,但引发的军事弊端亦显而易见。
皇帝派宠宦传令时,这些宦官无军事才能却骄横,借御旨控制将领,独揽军政。军事上,需随敌情灵活调整战略计划,适时应变对战争胜负至关重要。
然而,御笔拟定因缺乏对战场形势的了解而受限。加之交通落后且远离战场,导致指挥滞后,难以灵活应对瞬息万变的战争状况。
宋太宗时期,赐阵图控军之风盛行,对北宋军事不利。至宋仁宗对西夏作战,采纳名将王德用反对意见,此后,赐阵图之风逐渐有所收敛。
后来,君主绕过职能部门,以御笔、手诏等形式命专人执行,强化了“将从中御”。宋神宗频赐手诏予李宪等,遥控指挥军队。其细致遥控虽千里亦管,却致灵州、永乐两败。
宋徽宗时期,“御笔成算”指挥军队渐趋频繁,后果愈烈。崇宁四年正月,蔡京提请童贯挂帅,遭蔡卞以非盛世之举反对。徽宗终以内批任童贯为熙河兰惶秦凤路帅。
宋徽宗常令童贯以御笔处理军国大事。童贯攻辽时,徽宗赐其三策。但战事难料,童贯又独揽军政,常以御笔束缚将帅,导致白沟之战大败。
在“诸军集结,商讨进军”之时,种师道针对北宋军情,建议延缓出兵,童贯却回应称“皇上已有定计,只借您威名震慑”,“并出示御笔,令其无法推辞”。
开战之时,童贯重申“勿擅杀北人”之旨于黄旗,立于中军誓师并督战。然而,当敌军来袭,我军皆因忌惮此令,不敢射箭,任其屠戮。
白沟之战直接导致北宋收复燕云计划破产,并深刻影响北宋整体军力。随后的卢沟之战中,北宋军队士气低落,一触即溃,连连败退。
南宋初,帝常以御笔手诏、密旨控军。绍兴十年六月,刘绮步兵被兀术骑兵围于顺昌府。秦桧为高宗拟旨令其撤军,刘绮得诏未动,终解顺昌之围。
宋孝宗时,密旨直达各军,宰相常不知情。隆兴、开禧北伐皆未深思熟虑,仅凭内降调兵。南宋中后期,权臣擅权,皇权对军控减弱,但他们仍借内降把持军政。
军国重务须审慎部署。但“将从中御”无视实战应变,仅凭阵图御笔便调兵遣将,南征北讨,轻率若儿戏,实则漠视百姓生死财产。
【四、扰乱爵赏制度,滋长侥幸之风】
宋人视爵禄恩赏为天下公器与国家大权所在,凸显其在宋代社会政治中的重要地位。但内降超擢、滥施恩赏之举,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爵禄恩赏制度。
在宋代,常以内降方式逾越常规提拔官员。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形:通过特别旨意超擢政F官员,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
至和二年,夏安期未符资格却得侍读之职,士大夫皆惊。谓侍读乃皇帝师儒,需质朴博学、通晓古今,非内降可轻授夏安期。
大观年间,蔡京举荐吴敏任馆职。中书侍郎刘正夫以其未历省部为由反对直接任命,蔡京则请求皇帝特旨召见,并任命吴敏为右司郎官。
其二,宋神宗时,宋用臣遭贬,求神宗乳母内降求复职,遭高太后斥为“内降干挠国政”。宋钦宗时,毛孝立父丧,求李彦请御笔以速复官,期父葬后即刻任职。
建炎四年八月已未,御厨潘绩获内旨特许续任。同时,内旨也为部分欲留宫中、期盼按资晋升的宦官,暗中提供了调任的便利。
其三,虽有制度禁止,但内降仍冲改规定。宋人以内降非正常升迁,情形各异,结果一致:名器混乱加剧,官员冗余问题日重。
宋代时有通过内降提拔宫内宠臣的现象,且升迁显著。宋仁宗更曾特授王守忠为节度使,“将统帅之职交予宦官中贵”。
宋哲宗时,梁惟简由内臣超擢三次,自御药院转文思副使,达内臣晋升之极。宋高宗时,康履之父康义,因御宝批降,骤然晋升五级。
宋代内降超擢破坏了恩赏迁转制度,失去奖功选才功能。同时,私情赐爵禄,除授不公,挫伤志士积极性,加剧冗官,增财政负担,朝廷失人才可依。
无才能又不努力,却妄图通过内降获得非正常升迁,诱使众人攀附,助长贿风。名爵败坏、贿赂盛行,多由内降引发私欲。内降不绝,私欲难止,终将致使社会风气腐化。
【五、干涉司法审判,潜越法律条文】
宋代时,刑罚与爵赏构成封建王朝的两大支柱。法律制度的健全及依法治理,终结了五代乱世,为宋代带来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坚实基础。
人们在享受法律保护之时,却常试图挣脱其束缚。以内降法外施恩或拘私舞弊,实则践踏法律,严重破坏刑法制度的公正性。
宋代司法机构严密,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审刑院及御史台,京散地区有开封府(北宋)、临安府(南宋)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地方行政机构兼理司法,另有兼职与临时司法机构。
这些机构各有分工,处理各类案件。随着中央集权加强和皇权膨胀,君王常通过内降干预司法,导致法外施恩的现象频发。
宋仁宗天圣时,“传宣内降”频增,他常直接断案而非经司法部门。因皇帝钦定,诏狱的审理程序、规格异于常规狱案,显现出强烈的个人决断特点。
宋徽宗时期,偏爱御笔裁决,司法制度受损加剧。政和后,御笔特断刑名。宣和六年,诏令御笔断罪不得改正,强化君王司法独权,连开封府、大理寺案件也常遭其干预释放。
南宋初期,虽曾抑制御笔扰乱法制,但君王仍常凭个人意志干预司法审判,此类情形并未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乾道元年,大理寺与刑部对陆知刚诈官案成员判以罚铜及决杖编管。孝宗以其情重,御笔降旨,推翻原判,改配广南重罚。
宋理宗时期,内降干扰法制现象加剧,“法令常因特旨放宽,狱讼频受内批干预”。此特旨变常法之举,加强了君主司法控制,却也为宋代司法添新难题与弊端。
除君主外,权臣宠信、奸佞小人乃至执法者,皆借内降之名凌驾法律之上,肆意妄为。他们首要之举,便是祈求内降以求直接豁免罪责。
内降常为权贵免罪特权,亦被民众贿以求得。真宗时,富民陈子城殴杀磨工,诏令追捕。然其家豪通关节,数日后得中旨释放,显示重罪亦能凭内降减免。
庆历二年,周景与胡可观共盗内东门罗帛。法规定周景绞刑,胡可观流千里。周景初逃,后被捕,通过贿赂得内降,免死减刑,最终改为军器造作司北作坊皮匠。
再者,通过内降手段篡改法律条文,影响审判结果。蔡京掌权时,频请御笔以满足私欲,自乱法令,官员无所适从。中兴初期,遂颁诏整顿,纠正蔡京所改之法。
徽宗朝,道士林灵素得宠,欲贬佛教以遂私欲。襄州僧杜德宝燃香自伤,官府揣度灵素之意,将其捕报。大理评事王衣主张依法轻罚,而林灵素求内旨改律,重判其妨害风化,流放之。
即使案件已勘结,仍可凭内降改判。“赃吏虽恶,亦有勘结后被内批改正者,如此怎能惩恶劝善?”再者,执法官滥用内降,以法为私器,打击异己。
王振经崔台符、杨汲举荐为大理丞后,致冤案频发。哲宗屡诏审查元丰以来大理寺、开封府案件,详察冤情与刑名不当,要求上报事理,以矫正此弊。
宋代御笔手诏有时补充救令格式断罪,但常因人情轻率颁发,随意更改。一旦御笔内降徇私而出,便为后人法外寻例、以例破律留下漏洞。
【六、加重财政负担,骚扰百姓生活】
内降恩泽虽满足个人私利,却重创国财民生。宋代财政窘迫,内降导致的加官、赏赐及免税等举措更添重负,百姓作为财富之源,位于社会底层,最终承受了这些负担。
内降除官不当增,致傣禄开支扩大。宋仁宗时,以御宝白札升女御为才人。范师道忧其“用度繁琐,需求甚广”,因“一才人月俸,抵中户百家之税”,若诸阁皆升,开销更甚。
包拯剖析内降覃恩致冗官冗费之弊,指出即便太平盛世,赋税广、仓储丰亦难支撑,财政压力巨大。加之内降调配与奢侈消费,更致开支激增。
宋高宗归陆时,赐人金百、绢千、银钱万。时局动荡,此等豪奢令人咋舌。宋徽宗尤甚,常以御笔内降纵欲。蔡京倚仗其势,更是横行无忌。
财政收入因内降免税而减少,财政开支却不断增大。景裕四年,收支差距导致财政窘迫加剧,开封有僧人请求内降免除田税。
宋徽宗推崇道教,曾赐诸多优惠。后因财政窘迫,诏令内外宫观田地限制,京中不超五十顷,外地不超三十顷,且不免赋税劳役。虽有御笔,亦可奏请不施行。
内降若增财政负担,间接扰民;而借内降侵占搜刮,则直接害民。宋徽宗时,徐惕伪御笔,购珍禽异宝无数,致两路骚动,百姓生活困苦。
徽宗时御笔扰民尤烈,孝宗时虽政尚清明,亦偶有此事,“殿司曾请内旨,占牧马草地,侵夺民田数千顷”。
综上所述,滥用内降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是政Z腐败、社会堕落的表现。许奕云:“内降非盛世事。”正直士大夫因此视谨令抑降为治国首务,因其关乎国家兴衰存亡。
#百家说史迎新春#